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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淞南镇盛达家园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淞南镇盛达家园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府〔2008〕50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建立淞南镇盛达家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江杨南路,南至一二八纪念路、西至泗塘河,北至鹅才浦。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一二八纪念路55弄45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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