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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项目储备库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综合平衡储备库管理,按照上报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的思路,每年力争实施一批,实现区级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动态管理、良性循环。
  (二)储备项目申报
  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于每年年初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计划,报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区政府,经批准后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储备论证工作。
  (三)储备项目论证
  储备项目论证主要分为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具体论证评估参照本办法第四章项目前期评估(审)执行。
  (四)储备项目资金管理
  设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储备专项基金。根据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储备论证制度的基本要求,在财政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储备专项基金,以保障储备论证工作的开展。项目前期储备论证资金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集中管理范围。
  对于经批准实施的储备项目,前期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计入当年项目基建拨款;对于不实施(暂不实施)储备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区发改委申请核销该项目前期储备论证支出,经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批准后,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储备专项基金中支出。
  (五)项目储备时限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储备时效为三年,对储备库内因各种原因不能组织实施的项目,应清理出库。

第四章 项目前期评估(审)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前期评估(审),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咨询单位从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投资的合理科学性、工程技术的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评估(审)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着重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宏观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是否符合我区的各项规划,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着重应用经济技术分析的方法来预测和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对我区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对项目投资的合理科学性进行评价,并同时对项目投入使用的运营成本进行综合评价。
  (三)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投资额度进行深化、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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