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宝府〔2007〕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有效地使用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按照“计划、资金、建设、监管”四分开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含市重大项目前期配套)、社会事业、绿化、环保、农业、水利、信息化等项目,以及使用政府投资的改、扩建项目和大、中修项目。
区政府投资资金的构成为区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政府融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政府融资建设资金原则上用于市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投资;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审)和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
(二)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及审批;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三)宝山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和各类资金的集中归集、集中拨付;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理、财务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监督。受区财政局委托,由上海市宝山区城乡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城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四)宝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集中管理,依法对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业务管理。
(五)上海宝山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公司),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载体,并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政府负债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其业务受区财政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