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与国有企业合作,有效盘活国有存量资源
目前我区国有存量土地房屋资源基本都集中在南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街镇,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要求,这些存量资源的利用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通过转型、改造等方式,开发一些与其主业有关联的延伸性项目,推动我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实现互动双赢。计划经过三年,完成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转型调整,调整面积2000~3000亩。
(五)实施政策聚焦推动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对涉及面广、调整量大、任务重的街镇,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各街镇、工业园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注重调整老企业和引进新产业联动,对在改善环境、节能减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综合效益明显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机构
成立宝山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政研室、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宝山分局、区公安分局及各镇、城市工业园区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经委,由区经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城市工业园区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二)突出重点
通过分类指导、点上突破,实现逐步推进,滚动发展,选择若干区域启动结构调整与引进新产业相结合的联动工作;在高境、淞南、庙行、张庙和杨行、顾村轨道及主干道两侧区域,开展仓储企业调整和整治工作;在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的罗店、大场地区,结合区危化企业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劣势企业关闭、搬迁和调整工作;重点推进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转型调整工作。
(三)明确职责
区经委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跟踪、指导和协调工作,评估与考核各责任主体工作绩效。协调推进全区结构调整工作。
各镇、城市工业园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各自的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好推进工作;仓储企业比较集中的镇,应制定区域内仓储企业的专项调整计划。
区规划局负责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规划编制,编制仓储业规划,协调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区房地局负责区域内违法违规仓储、工业用地的调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对盘活地块,有条件的做好收购储备工作,形成滚动开发机制;会同有关责任主体,协调解决有关土地方面的问题。
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危化企业治理工作。加强对劣势企业监管,对淘汰类企业依法吊销或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吊销或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