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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坚持存量资源再利用与加快发展服务业相结合的原则。在工业、仓储等存量资源再利用过程中,结合各街镇实际情况,从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把存量资源再利用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区、街镇联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企业调整转型,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劣势企业能退出、存量资源能利用、新进企业能发展的新机制。
  (四)坚持因地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能够收购的工业、仓储用地要加快土地收购储备,并通过招拍挂实施产业调整;对于部分难以变更产权、区位条件和建筑结构较好的国有企业闲置资源,按照市有关部门提出的“产权关系不变、土地性质不变、建筑结构不变”原则,通过装修、改造等方式,实施产业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于能够通过增加容积率提高用地单位产出的,要积极引导和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加大仓储业布局调整和再利用
  充分利用南部地区交通便利,城市配套功能完善的优势,鼓励仓储企业通过土地置换、转变业态和收购储备等方式进行调整。如对一些建筑面积大,结构较好的仓储企业,通过适当的改建、改造,积极发展服务业;对一些建筑面积很小,而占地又很大的集装箱堆场,加快通过收购储备的方式实现土地转性,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计划三年调整总量2000~2500亩,同时做好M1、M3、M7三条轨道站点附近仓储企业规划调整和功能定位,以及轨道和交通主干道沿线仓储企业的环境整治工作,达到经营有序、环境友好的目的。
  (二)实施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腾笼换鸟”
  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和工业点的土地二次开发力度。通过产权回购、合作开发、整体转让等方式,引进更好的项目和产业,减少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一时无法整体转让的低效企业,通过积极引导和合作招商,采用租赁等方式,帮助企业实现闲置资源再利用。
  计划经过三年,全区工业园区每亩产出达到265万元以上,比2006年增长30%;工业园区力争实现产值458亿元,比2006年翻一番以上;工业园区内90%的企业平均亩税收达到4万元以上(2006年工业园区低于4万元的企业数为80户,占企业总数的31%);
  (三)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淘汰劣势企业
  按照区域总体规划,结合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危化企业整治工作目标,淘汰与区域功能定位不符、安全隐患多、环境矛盾突出的各类零星分散的企业,完成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危化企业整治确定的38户企业的关停和调整;结合城市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每年确定一批劣势企业淘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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