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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人民政府主要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的通知

  超过限期仍未治理,噪声污染严重的,环境保护部门可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搬迁或者关闭。

C14

对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工业项目的处罚

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国家明令禁止新建的高耗能工业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投入生产或者停止使用。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15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处罚

①《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②《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二条 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C16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处罚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意见,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17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予以关闭;……:
  (一)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
  第五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予以关闭;……:
  (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予以关闭;……:
  (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的;  ……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予以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的;  ……

第六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的;  ……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的;  ……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一)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 ……

宝山区卫生局

C18

对存在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C19

对逾期未开发利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行为的处罚

渔业法》第四十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C20

违反规划建设港口、码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C21

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类别

四、行政强制类(17项)

序号

事项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内容

具体承办单位

D1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七日前,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第六条 对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以通告形式告示;当事人应当在限期内拆除。
  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集中成片违法建筑的十日前,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区县城管大队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属职责范围内的,区县城管大队应当及时查处;属职责范围外的,区县城管大队应当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区县城管大队应当将查处或者移送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宝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宝山区规划管理局、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D2

对房屋拆迁裁决的强制执行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由区、县房地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D3

对大气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D4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治理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实施总量控制前已有的排污单位,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未超过核定排放总量指标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放许可证;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超过核定排放总量指标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间,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临时排放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排放许可证。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期满,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核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换发排放许可证。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D5

对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强制清除

电力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6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措施

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7

对未经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的取缔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

宝山区烟草专卖管理局

D8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人员的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宝山区卫生局

D9

防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紧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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