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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宝山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区各类敬老院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6、人防办主要负责全区在用地下空间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7、其他单位均由所在街道、镇负责排查整治,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核查督改分工
  1、各责任单位负责排查情况的填表登记、梳理,并报专项行动办公室(消防支队);
  2、公安机关负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一核查、督改并依法处置;
  3、城管大队负责对排查发现的违章搭建进行核查督改并会同消防部门依法处置;
  4、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食品、药品加工点进行核查督改,并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处置;
  5、房地局负责对排查发现的“群租”点会同消防部门进行核查督改,并依法处置。
  五、工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街道、镇、各系统、各部门要从保障本地区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列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要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责任。要落实必要的人员、车辆和经费,保障专项行动开展,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任务、密切部门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公安机关、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卫生、房地、文广、工商、民防、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四不”的要求,严格排查,全面排查,认真排查,即排查范围和内容不遗漏、隐患发现不轻视、隐患督改不回避、工作落实不推诿。消防支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区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开展督查,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成效不明、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宝山报、宝山电视台、宝山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要制作专栏和专题报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披露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单位也要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广播、固定宣传牌、拉横幅、出黑板报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及时报道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定期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通过“引导效应”和“震动效应”推进排查整治行动的开展,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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