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
区政府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迅速铺开专项行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重点对象、方法措施及法律责任。动员发动全区各行各业、各单位全面启动,打一场排查火灾隐患的春季战役。消防支队等业务部门要对参加专项行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排查火灾隐患的能力。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初至7月底)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以十项排查重点单位数为准,认真排查,对所排查的单位必须填写“火灾隐患排查记录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机关要根据辖区权限,进行核查处理,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区政府依法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督改巩固阶段(8月初至8月底)
公安、工商、规划、城管、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执法部门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权限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违章建筑、非法食品加工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并实施联合执法,依法指导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严格督改,跟踪督改,确保按时摘牌。对违章搭建、无证经营、非法食品药品加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必要时采取强制手段,依法强制拆除、强制取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作好迎接上级督查、验收的准备,并于2007年9月3日前报分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蕾;联系电话:56608111×30364分机)。
四、职责分工
(一)排查整治分工
1、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市(部)属单位、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木材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2、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3、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所属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4、卫生局主要负责全区各类大小医院、卫生院及所属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