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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宝山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宝山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宝府〔2007〕31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防火安全,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定的《宝山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根据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区委、区府常务会会议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组长由钟杰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潘卫国副主任、公安分局张警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人防办、文广局、药监局、工商局、规划局、房地局、城管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支队长戴伟国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检查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监察委、督导办要加强督察,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跟踪督改2006年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在做好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底)督察总结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建立健全台帐:一是经普查整治仍未有效整改的火灾隐患。二是把工作重点中第二、三方面需要整治的重点场所全部分门别类逐一整理成册。三是把跟踪督改工作纳入本次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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