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宝府〔2007〕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确定的第一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项,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
  第一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名称      申报单位
  1.    罗店龙船    罗店镇人民政府
  2.    月浦锣鼓    月浦镇人民政府
  3.    罗店彩灯    罗店镇人民政府
  4.   罗泾十字挑花   罗泾镇人民政府
  5.   宝山吹塑版画    宝山区文化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