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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办法》、《宝山区镇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预算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应报区卫生局审核后将意见反馈各镇政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预算。预算具体执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收支应由社区卫生服务事务中心按规定进行考评后将结果反馈镇财政所,再由镇财政所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办理资金拨付。
  第二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事务中心应建立财务管理考评制度。要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上缴和其他业务考评的内容实行量化考评,按考评结果兑现各项经费补助。
  第二十五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财政、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管理实施情况的指导服务,对存在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子以处罚、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宝山区财政局
宝山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宝山区卫生局

宝山区镇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收支两条线预算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本区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有序推进,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完善镇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健全镇属社区卫生服务经济补偿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的有关规定及《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宝府办[2006]78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本区镇属社区卫生服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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