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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办法》、《宝山区镇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预算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办法》、《宝山区镇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预算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宝府〔200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办法》、《宝山区镇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预算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经济补偿机制,确保本区医保管理方式和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有序推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0号)和《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宝府办[2006]7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资金统筹,综合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管理原则。
  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支预算应真实反映其全部收支状况。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业务收入(包括医保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各项支出,并实行收支预算平衡。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收入是指在开展医疗服务中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所取得的收入;其它收入主要包括获得的各类捐赠收入、国有资产租赁收入、银行利息等。
  第五条 本区由政府举办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算收支管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账户、资金管理

  第六条 成立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事务中心,内设结算审核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办理资金的收缴和拨付。
  各镇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由各镇财政所按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办理资金的收缴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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