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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宝山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按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既定目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依靠截污纳管率和工业污水处理率提高来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是实施总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是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主体,环保、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是总量控制工作的监管主体。
  1、作为责任主体,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本辖区总量控制任务负责,在理清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清单的基础上,制订“十一五”期间本区域总量削减计划,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劣势企业关停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发展的环境容量,并将总量指标层层分解到有关企业,把削减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居民污水纳管率。
  2、作为实施主体,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获得的总量指标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年度削减计划,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治理,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作为监管主体,区环保局要能过行政审批手段,建立“批项目、核总量”的项目环保审批机制,控制新增污染物总量;要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健全COD和SO2污染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要研究落实总量监控考核办法,按国家要求,定期进行核定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各镇街、各职能单位和相关企业污染物控制任务进展,有效监管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市级管网建设,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下,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80%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目标。区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审批中要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从源头控制排污总量的增加。区经委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现有企业中腾出总量,从淘汰劣势企业中削减排污总量,用于工业企业发展。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1、目标到位(2007年3月初)。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与各相关部门、街镇、主要企业按照《宝山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确定最终的总量分配方案。
  2、责任到位(2007年3月底前)。根据目标任务和指标分解,按照职责分工,区政府将以责任书的形式与各街镇和工业园区责任主体签订目标责任。
  3、任务到位(2007年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街镇和主要企业,根据《宝山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制定相应的年度减排计划,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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