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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宝府〔200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2007年3月5日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同意,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切实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步伐,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工作机制,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区,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客观需要。
  二、当前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宝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证。
  总体目标:以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新时期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方法和途经,构建起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体现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等综合效能的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应把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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