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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宝山六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宝山六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宝府〔2007〕18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7〕1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宝山六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塘后路,南至永乐路,西至宝东路,北至海江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宝山六村69号10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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