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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同济公寓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同济公寓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宝府〔2007〕15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7]1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同济公寓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同济路,南至盘古路,西至北泗塘河,北至漠河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盘古路689弄25号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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