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劳模享受体检、疗休养及其他相关待遇:由区总工会统一组织,劳模每人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检和疗休养等活动。经费标准为:体检350元/人,疗休养800元/人。
三、劳模帮困的职能部门和资金来源
区劳模帮困救助工作由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镇,及区政府各委、办、局的工会组织共同负责。区总工会负责做好困难劳模的调查核实工作,安排好年度帮困资金的发放,组织好劳模体检和疗休养等活动。
区劳模帮困资金主要来源于区财政拨款和社会募捐。
总工会年会及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每年安排经费3万元,作为区总工会年会工作经费,确保区总工会及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劳模帮困资金审核
1、各系统工会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将符合帮困条件的困难劳模情况上报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核实后在一周内给予反馈。
2、劳模帮困资金申请表必须由申请帮困的劳模本人按照统一格式如实填写。其中,申请大重病帮困的需附医院诊断的相关证明。
3、对困难劳模提交的帮困资金申请表,各系统工会要严格审核,由本系统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上报区总工会。
4、区总工会要及时对上报的帮困资金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帮困条件的,及时发放帮困资金。
5、由区总工会拟定劳模帮困救助实施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五、劳模帮困资金拨付
1、劳模帮困资金由区总工会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报区财政局审定,并由区总工会根据时间节点向区财政局申请后发放。其中,对月收入低于650元的农口劳模的帮困资金,区总工会应按季度向区财政局申请发放。
2、劳模帮困救助资金列区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六、工作要求
1、为有效整合救助资源,区劳模帮困救助制度要与“一口上下”机制相衔接。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列入民政救助范围之内的劳模信息提供给区总工会,供区总工会在实施劳模帮困和救助时参考;区总工会要及时将劳模帮困救助实施情况告知区民政部门,以便区民政部门在实施救助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
2、区总工会和各系统工会要做好对困难劳模情况的跟踪调查,加强动态管理,了解脱贫情况和新产生困难对象的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数据库,及时提出帮困建议与对策,切实加强对困难劳模的帮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