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07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宝府〔200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7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2007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7号)的文件精神,2007年本区拟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总量为1100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其中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占无偿献血总量的80%。为保证完成募集工作,确保血液安全和临床用血需要,推动本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视血液管理,加大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力度
血液管理工作最根本的目标是保证血液需求和安全,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这个核心目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一个目标作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推进血液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要将无偿献血作为全社会倡导奉献精神、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形象和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继续加大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力度,按照公民道德建设、文明社区(单位)、健康社区(单位)的要求,切实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积极开拓血源,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开展
根据沪府办发〔2006〕37号文的有关精神,以及本区实际情况,2007年各镇、街道募集的无偿献血目标为无工作单位公民总人数(包括户籍人口数、农业人口数、外来暂住人员)的0.5%,各单位按照缴纳养老金人数的5%。
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要摒弃献血不利于身体健康的传统观念,要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同时重点加大自愿无偿献血的推进工作,要将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健康社区(单位)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区血液管理部门要通过对年度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带动全社会参与自愿无偿献血的意识;要积极参与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和动员,要加强和完善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招募任务和医疗临床用血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