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宝山区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宝府〔2006〕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四届八次《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到农村收益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保稳定;坚持干部收入增长与群众收入增长和农村经济增长相适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与按生产要素和管理要素分配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现就做好本区2006年度农村收益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收益分配
(一)村干部分配
村主要干部的分配,原则上按照年初各镇党委、政府确定的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认真按规范程序操作,根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宝府办〔2006〕63号)文件要求,把握好村干部报酬增长不高于本村效益增长和劳均水平增长的幅度。明年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宝府办〔2006〕63号文件执行,各镇党委、政府制定考核目标和办法要与村民主管理程序相结合。
(二)企业分配
1、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的分配,原则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综合确定企业分配总额和经营者报酬,企业职工分配的确定要充分体现效益决定分配水平的原则。经营者报酬与职工的分配差距不能过大。经营业绩好的企业要注意以丰补欠。
亏损企业,正常工作的职工其劳均收入应达到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水平;其他职工的劳均收入应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提高;经营者的收入从严掌握。
2、集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集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由企业董事会依法提出企业分配和经营者奖励方案预案,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有按资分配的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关系,要以按劳分配作为主体。
3、非公企业
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案。但各镇收益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要关注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杜绝在分配中打白条,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审计和监督
各镇在开展收益分配工作中,要坚持先审计后分配,不留后遗症。审计的重点是村干部的考核审计和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兑现分配报酬的依据。针对分配前审计工作集中的特点,各镇应组织好力量进行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