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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

  八、完善科技人才管理办法
  通过提高科技人才待遇、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等,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真正把科技人才资源作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坚持把发现、培养、使用、凝聚优秀人才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政策导向和良好环境。贯彻落实好《2004-2007年宝山区关于奖励和服务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工作单位的有关规定》、《宝山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区财政每年按上述文件规定安排区人才发展资金,并与科技发展基金实行同步增长,主要用于吸引区内外、海外优秀学者和人才到宝山创业;奖励在本区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等。
  九、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对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区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给予优先政府采购,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60%。对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政府或采购人进行直接首购和订购。
  十、支持创造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贯彻落实《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2005年-2010年)》,在政府科技投入中安排知识产权专门经费,以上一年为基数,每年递增20%,用于支持专利试点工作,奖励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对本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资助本区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的企业按宝府办〔2005〕52号及宝府〔2006〕5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科技政策
  继续用足、用活、用好现有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全区科技政策、法规和规章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科技计划评审和科技评价、科技奖励程序,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改革和完善人才选拔、科技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办法,突出市场化评价机制。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科技、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
  十二、进一步完善担保贷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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