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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宝府〔2006〕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上海市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战略,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宝山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速提升我区综合实力,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自主创新为工作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培育和使用,使科技工作真正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使各级领导真正做到科学决策、科学统筹,实现科学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计划与产业计划、教育计划和相关财税计划的衔接;发挥科委、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机制,群策群力,形成各方参与和支持科技工作的强大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贯彻中央关于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和理论水平
  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充分认识科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研究借鉴先进的科技管理经验,探索科技工作的基本规律,提高决策水平。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成为学习科技、重视科技、依靠科技的模范。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三、加强政府科技投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
  切实把科技投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科技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到2010年,区、镇两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分别达到5%;将现有科技发展基金、人才资金、推进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财政贴息资金等纳入科技投入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投入和绩效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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