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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意见

  3、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层素质好,团队意识强,具有一支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队伍,已经通过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基本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并已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机构,具有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
  (四)申报的基本标准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基本标准
  (1)企业每年的科研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2)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及注册商标)。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0万元以上,前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5)通过3至4年的努力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2、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标准
  (1)企业每年的科研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2)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著名商标。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
  (5)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利润2000万元以上,其中主导产品销售额或利润应占60%以上,前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
  (6)通过3至4年的努力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五)申报及认定程序
  1、区科委负责“科技小巨人工程”(简称“小巨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联合区经委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2、申请: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向区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3、申请“小巨人”计划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宝山区“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申请表。
  (2)宝山区小巨人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反映产品技术水平的查新报告。
  (5)反映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证明文件。
  4、“小巨人”计划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将材料报送区科委。
  5、区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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