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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意见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宝府〔2006〕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围绕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较高价值品牌、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为目标。大力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科技型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增强科技型企业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和支持对象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型。
  二、具体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认定方法
  区财政设立“宝山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对本区域创新突出、成长快、效益好、符合相关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资助和其他支持。由区科委集中受理,会同区经委联合评审,并将符合市科技小巨人标准的企业向市科委推荐,争取得到市财政的资助。
  (二)支持内容和方式
  1、支持内容: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2、支持方式:对列入区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范围的企业,区专项资金将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无偿拨款资助,同时以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为原则。
  (三)申报的主要条件
  1、在宝山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落地生产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且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导向,有明确的市场开拓空间,经济效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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