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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宝山区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宝山区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宝府〔2006〕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2005年,宝山区各单位、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年中变样”目标,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温馨宝山”、“书香宝山”、“魅力宝山”三大文化工程,宝山的文化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全面实现了“三年中变样”目标,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加快宝山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共5个)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通河新村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二、先进个人(共19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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