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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2006―2008年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4)区城管大队
  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各类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的管理。
  负责编制市、区管河道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堆场拆除、清理计划并具体落实解决。
  配合其它单位在水环境整治工作的执法工作。
  (5)区建设交通委
  负责编制市、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建设计划并具体落实,负责已整治河道绿化的日常养护工作,做好截污纳管系统建设前期掘路修复的配合工作。
  (6)区经委
  负责对有条件截污的区属以上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网翻排和截污工作。
  配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内商业网点的截污纳管工作。
  (7)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河道范围内的“三无”船只的清理工作。
  配合做好市政污水系统建设中的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工作。
  配合做好重大水环境建设项目的和谐治安环境的创建。
  (8)区规划局
  负责区域内污水收集系统管位规划工作。
  做好河道管理范围的控制、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新建项目不随意侵占河道管理范围。
  (9)区房地局
  负责河道管理范围的确权工作。
  配合、协调推进部分老居住区内部雨、污分流及污水纳管工作,切实提高宝山区城镇生活污水纳管率。
  (10)区卫生局
  负责区域内区属卫生单位的污水纳管工作,指导各镇属卫生单位的污水纳管工作。
  (11)区教育局
  负责区域内区属学校的污水纳管工作,指导各镇属学校的污水纳管工作。
  2、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负责。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报区水务局备案;根据区水务局编制的镇、村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具体实施区域内镇、村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2006年率先实施村级河道综合整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污水纳管工作,并通过区水务局的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住宅小区内部雨、污水分流及纳管工作,有效控制镇、村企业的污水排放,对低产出高污染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配合区域内水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组建相应的水环境整治工作小组,落实专项水环境整治经费。
  (三)财政投入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宝山区水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水环境建设的投入,落实骨干河道综合整治的配套资金和河道养护专项经费,落实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污水纳管工作和中小河道整治的专项补贴资金,保障水环境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考核机制
  1、工作进展评估
  建立定期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跟踪报告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通报各单位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
  2、项目实绩评估
  按照“三重三评”机制对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重点水环境建设项目进行系统评估,重点从项目的启动率、完成率、改善情况以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各项考核评估成绩纳入区政府的年度考核体系中。

  附:宝山区2006-2008年水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宝山区2006-2008年水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单位
  名称

专项
  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实施完成
  时间(年)

备注

河道
  整治
  项目

建设项目

1

新槎浦

2006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2

西、南泗塘绿化

2006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3

湄浦二期

2006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4

沙浦二期

2006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5

狄泾三期

20006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6

中心城区水系整治项目

2006-2007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7

10条黑臭河道生物治理

2006-2007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8

杨盛河四期

2007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9

郊环线内20条镇级河道

2007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10

马路河三期

2008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11

狄泾四期

2008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12

狄泾北段

2008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13

北部中小水系整治

2008

责任单位

建设项目

14

杨盛河五期

2008

责任单位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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