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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2006―2008年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项目投资估算
  2006~2008年水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约37.679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为29.0945亿元,占总投资的77.2%;区级财政投入为3.7537亿元,占总投资的10%;镇级(工业园区)财政投入为4.8308亿元,占总投资的12.8%;2006年水环境建设投入为10.32亿元,占总投资的27.4%;2007年水环境建设投入为15.35亿元,占总投资的40.7%;2008年水环境建设投入为12.009亿元,占总投资的31.9%。

  宝山区2006~2008年水环境整治项目估算表

年份

项目总投资

市财政

区财政

镇(工业园区)财政

资金投入(亿元)

占三年投资比例(%)

资金投入 (亿元)

占当年投资比例(%)

资金投入(亿元)

占当年投资比例(%)

资金投入(亿元)

占当年投资比例(%)

2006

10.32

27.4

7.805

75.6

0.74

7.2

1.775

17.2

2007

15.35

40.7

12.15

79.2

1.43

9.3

1.77

11.5

2008

12.009

31.9

9.1395

76.1

1.5837

13.2

1.2858

10.7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宝山区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实现水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区政府将水环境建设列为三重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建立宝山区水环境保护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吕民元区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顾佳德副区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区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关水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计划编制、日常协调、工作推进、进度督查和绩效评估。区政府督查室将水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列入区政府当年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督查中。
  宝山区水环境保护和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环保局、区市容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城管大队、区政府网站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等。
  (二)职责分工
  1、各职能部门
  (1)区水务局
  具体负责2006~2008年宝山区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推进。
  督促各单位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成果和存在问题,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负责市、区骨干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完成新槎浦、湄浦二期、杨盛河四、五期,荻泾三、四期,沙浦一期、马路河三期、西、南泗塘绿化建设等区域骨干水系的综合整治工作。
  建立和完善市、区骨干河道的保洁养护机制,巩固市、区管河道的整治成果。
  完成真华路、大场河路、规划一路、蕰川路、月罗路等污水干管的建设。
  配合做好合流污水治理三期、苏州河截污二期、苏州河截污三期、西干线改造等项目在宝山区的实施工作。
  积极论证并启动泰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实施。
  配合、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区域内排污单位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配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范围内镇、村管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编制相应的整治实施意见和评估标准。
  (2)区环保局
  负责河道范围内的排污口调查和整治工作,编制相应的排污口管理办法,提出排污口整治计划,负责河道两侧无证排污口的清理工作。
  配合、协助开展企事业单位截污纳管工作,加大对水污染事件的查处力度,做好排污口监测工作。
  (3)区市容局
  负责编制河道两侧及河道垃圾收集系统的建设计划,通过三年时间解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出路问题。
  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系统,指导、督促各镇、工业园区在居民集中地区配置废物箱,设置河道垃圾集中处理点,定时、定点进行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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