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推进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的同时,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实施区域网格化环境管理,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三)区环保局作为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全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计划编制、工作推进、日常协调、进度督查和绩效评估。
三、上下联动,多渠道实施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一)继续加大对吴淞工业区污染源监督管理,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要建立吴淞工业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实施长效管理,重点完成宝钢集团特种钢公司、不锈钢公司的环境综合治理,大幅度减轻其对周边地区的影响。
(二)加强对污染严重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罗店化工集聚地、大场地区化工制革企业和月浦盛桥地区烟粉尘污染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劣势企业关停并转、区域整体开发和就地治理等各种手段,改善上述地区环境面貌,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并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对冶金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宝山与宝钢的政府对企业契约式环境管理模式,进一步削减污染负荷,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四、创新探索,重实效完善区域环境保护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加大对领导干部环保绩效的考核力度,建立环保绩效考核机制并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跟踪督查制度,并对实施效果分年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计划项目实施启动率和完成率、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公众满意度等三个方面。
(二)建立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工作责任制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推行行政主要领导对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负责制。要编制本辖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书,并将计划实施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体系;要把握本辖区环境质量的变化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按照区域环境容量分解,完成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治理任务,实现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三)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并有效使用宝山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通过企业筹措、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维护专项资金的年度平衡;根据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统筹高效地使用专项资金。要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支出列入区财政预算。企业要把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未达标的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的1%--3%提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本企业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