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宝府〔200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6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2006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7 号)精神,以及《宝山区自愿无偿献血三年行动规划(2005-2007年)》的总体进度,结合我区实际,2006年本区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13525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其中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占无偿献血总量的75%。为保证完成募集工作,确保血液安全和临床用血需要,推动本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顺利实现本区三年行动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加强公共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充分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
《献血条例》)立法宗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无偿献血工作对提高城市形象、增强市民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2006年上半年我区在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组建由区主要领导、各街道(镇)、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代表共同参加的区无偿献血推进委员会,进行统一规划献血工作的调研咨询,协调社会各界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并着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从原有的计划无偿献血工作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转变作为本辖区或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要在深入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一支长期的、相对固定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将招募无偿献血志愿者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2005年已建立卫生系统、公安系统2支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2006年组建一支由公务员为主体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