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宝府〔2005〕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建设宝山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关文物工作要求,继续提高我区作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区的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 原 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瞿新昌 区文广局局长
副 主 任:郑树虎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区绿化局局长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仕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顾 斌 区规划局副局长
吴 军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委 员:牛长海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晓青 区民族宗教办主任
张步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