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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宝府〔2005〕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建设宝山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关文物工作要求,继续提高我区作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区的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 原  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瞿新昌  区文广局局长
  副 主 任:郑树虎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区绿化局局长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仕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顾 斌  区规划局副局长
  吴 军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委   员:牛长海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晓青  区民族宗教办主任
  张步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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