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宝山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完成村卫生室向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换。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目前村卫生室的布局现状,各镇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的同时,把村卫生室建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转移工作重心,改变服务方式,以开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强化软件建设,以健康档案动态管理为基础,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和慢性病干预工作,积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切实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六位一体”服务,全面落实“让家庭拥有医生,让医生走进家庭”。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计划,分布实施,按时间节点于2010年12月前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四)加大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力度
  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深入推进“送医下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力度。一是要完善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和巡回医疗制度;二是要继续贯彻本区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制度;三是要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卫生技术水平;四是坚持和完善“巡回医疗车送医送药进农家”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三、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
  1、加大对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的力度,同时制定更合理有效的经济补偿政策,切实解决目前我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医疗设备落后等问题。
  2、负责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计划,包括数量、布局、新建、改建、装修等计划内容,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责任主体,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按计划实施,协调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保障问题。
  3、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统一由所在村委会提供。
  4、协同区卫生局做好“巡回医疗进农家”相关工作。
  (二)区卫生局
  1、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指导,定期验收,验收合格的建立全区统一标识。
  2、对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全科医师规范培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鼓励乡村医生进行学历培养,做好乡村医生的资质认定及准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