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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宝山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宝山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宝府〔2005〕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发展全区卫生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在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宝府〔2004〕105号)和《批转区卫生局关于宝山区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宝府〔2004〕104号)的指导下,我区在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北社区卫生服务站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旨在全区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
  建立全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三大体系,为全区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的卫生服务。强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健康素质。
  二、主要任务
  依托宝山经济的发展,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抓紧实施卫生规划,“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17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农村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有63所),做强、做实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让宝山农民的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调整镇村医疗机构布局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布局和“十一五”规划要求,合理调整本区镇村医疗机构的布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镇或每十万人口至少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区卫生服务方向发展。加强中心内涵建设,真正成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调度中心、会诊中心、体检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到2010年底,共建17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每万人设1个服务站,开展团队式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强化团队精神,增强服务到人的意识,深入家庭,用足用好家庭档案的资源,做好每个人的医生服务,真正把农民的期待变成现实。到2010年,完成120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目标。
  (二)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镇村医疗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提高镇村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布局设置、统一人员配备、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劳务分配、统一药品管理”。完善落实看病有全科医生,服务有团队的工作。
  (三)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开展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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