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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宝山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录的公告(第四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宝山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录的公告(第四号)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宝府〔2005〕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审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确认,现将《上海市宝山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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