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顾村镇泰和新城第一、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二○○五年六月十日 宝府〔2005〕7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5〕3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顾村镇泰和新城第一居民委员会和泰和新城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将原属泰和新城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的泰和新城3463弄1号至28号、95号至185号划归泰和新城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调整后的泰和新城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潘泾路,南至泰和西路,西至安泰路,北至荻泾河;调整后的顾村镇泰和新城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安泰路,南至泰和西路,西至潘泾河,北至荻泾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