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本区实际,总结杨行镇安全生产专职检查队伍建设的经验,各乡、镇、街道建立5-10人的消防安全专(兼)职检查队伍,人员及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业务工作由区人事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等业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
2、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一要加强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不能随意撤并,不断提升企事业消防队伍的战斗力。二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建队。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
3、加强社区消防队伍建设。社区要按照“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凡设有物业保安的居(村)民小区,要统一设置灭火点,配置灭火拖车等器材装备,建立3-5人的兼职消防队伍,负责社区的消防宣传、管理及社区初起火灾的扑救。同时,各社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大力增强社区消防宣传管理及居民火灾的自救能力,全力遏止居民火灾上升的态势,保障居民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区政府成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吕民元同志任组长,副区长顾佳德同志任副组长,区计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广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落实本计划的实施,并对各乡、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达标考核和验收。区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联系人:戴伟国,电话:56691908)。
三、实施步骤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还清旧账,不欠新帐,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块为主,整体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具体达标要求如下:
第一步(2005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召开多种形式的准备会、协调会,制订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和目标。
第二步(2005年4月1日至年底):一是完成顾村公安消防站的“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罗店镇四方化工厂企业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并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完成城市工业园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投入使用。三是完成市政消防管网建设总数的20%。四是完成各乡、镇、街道兼职消防检查队伍建设,全面投入工作。五是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所有道路障碍的清除工作,确保消防车道的畅通。六是完成119分指挥中心,罗泾、长兴公安消防站,庙行、杨行镇专职消防站的规划、选址等筹备工作。七是完成城镇居民小区灭火点建设100个。八是完成吴淞公安消防站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九是完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