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责分工。公安消防站及119分指挥中心建设由区政府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区计委、区建委、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房地局、区公安分局及所在乡、镇政府等负责,保证规划用地和前期经费的落实。新建公安消防站建设用地(包括建站征地的所有经费和相关手续)由区财政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公安消防站建设经费及装备配套经费由市消防局负责落实。119分指挥中心由区政府立项筹建。专职消防站建设由所在地镇政府及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项经费自行承担,其中市政配套费全免。消防队员可自行招聘或委托上海市消防安全服务公司招聘等方式落实。每年的工资、器材装备、日常开支等经费列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一是结合“百路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政消防管网和消火栓建设。未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原有农村公路要按照城市化建设程度和工业比重、道路等级分期补设市政消火栓,3年内全部完成农村道路的改造(两岛除外)。二是在企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区和居民小区等在规划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市政消防管网和消火栓。三是对无市政消防水源,离城镇较远,单位相对分散的区域,应采取企业自建、联建消防水池,或在邻近的河道岸边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泊位,便于利用天然水源等措施,确保消防用水。四是市政供水管网口径小,陈旧失修,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地区,也要列出计划,逐步扩容或改建新管网。
此项工作由区建委牵头,区计委、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在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
2、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并清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道路障碍;查处并清除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下大力气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保证消防力量及时到达火场,及时进行扑救。
此项工作由区建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协同负责落实。
(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一是建筑面积在300㎡以上,1000㎡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休闲等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二是建筑面积在100㎡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三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公共建筑,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建设,以便实时监控这些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不断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本区防御火灾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同落实。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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