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九日 宝府〔200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2005年2月21日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将《宝山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宝山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规和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04〕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区“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的实际,现制订宝山区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大力加强公共消防站建设
1、建设目标。根据《上海市消防规划》,本区在2007年前将新建顾村、罗泾、长兴三个公安消防站,改建吴淞公安消防站。根据宝山实际,积极组建城市工业园区、庙行、杨行镇专职消防站,进一步改善公共消防站分布情况,满足15分钟消防的要求,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火灾事故。同时,根据公安部要求,2005年6月将组建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建立宝山区119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宝山地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2、建设标准。顾村、罗泾、长兴公安消防站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吴淞公安消防站按照标准型普通站标准改建;城市工业园区、庙行、杨行镇专职消防队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上海市乡镇专职消防队执勤条例》等规定,以及兄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经验,本着经济适用、效能实战的要求建设,一般为13名队员,1辆消防车组成;119分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