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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实施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实施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宝府〔200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上海市献血促进会章程》的精神,献血模式将由指令性计划逐步向完全自愿无偿献血模式改变。做好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保障安全稳定的血液供应,是今后几年献血工作的重要任务。
  上海市在2004年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5年各区县献血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我区献血任务由2004年8855人份计划指标调整到2005年13888人份的任务参考数。在2005年的献血任务中指令性计划占50%,要求自愿无偿献血率占50%。在献血总量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既要保证临床血液供应量,又要切实制定有效措施,做好计划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的各项保障工作。为进一步搞好无偿献血工作,现提出2005年本区献血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完成2005献血任务的各项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献血模式逐步从指令性计划向自愿无偿模式转变,最终完全实现全面的自愿无偿献血。
  二、实施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上海市献血促进会章程》的精神指导下,大力提倡“奉献、关爱、互助、进步”的思想,以政府调控、组织管理、个人自愿奉献相结合为原则,全面实现自愿无偿献血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政府参与和调控
  以乡、镇、街道为重点、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参与和倡导自愿无偿献血,利用各种形式鼓励和弘扬自愿无偿献血,并把招募无偿献血者实绩作为对各级政府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领导政绩考核目标任务之一。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切实有效地调控指令性计划和自愿无偿的比例的逐步转变,最终实现全辖区的完全自愿无偿献血。
  (二)加强自愿无偿献血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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