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民贸民品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2011年12月对市直和12个县(区)涉及民品内容的工业企业和10个民族贸易县商业企业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并初步提出我市民贸民品企业备选名单。市、县(区)涉及民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和县(区)民族工作部门、经贸部门配合;民族贸易县商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和县(区)供销社、民族工作部门配合;市民委、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初选出来的“两民企业”资格、信用评级、贷款获得能力情况进行审核。
(四)筛选确认民贸民品企业。
1.做好“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工作。2011年12月市民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目录要求,筛选20家年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效益较好、银行资信度高,具有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上报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争取我市有15家企业列入“十二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2.确认民贸企业。2011年12月从全市10个民族贸易县筛选300家企业,由所辖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民族贸易企业。民贸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从2012年起,每年12月底前,凡需要保留或新成为民贸企业的,都必须向所辖县民族局、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县民族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贷款获得能力,提出新一年民贸企业名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将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调出,把发展起来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补进。各贷款承贷行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民贸企业优惠贷款,人民银行将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审查后对民贸企业优惠贷款给予贴息。
(五)狠抓政策落实。
民贸民品企业确认后,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及辖区内各县(区)支行要围绕本方案目标任务,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承办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主动到企业开展贷款营销,对民贸民品企业实行优惠利率,以实际行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支持本土企业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民委、财政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的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委。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全市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民贸民品企业的政策落实,综合指导、情况收集、沟通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优惠政策落实的有关工作,促进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2.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落实任务和责任,加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确保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培育壮大民贸民品企业,拓宽优惠贴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