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十二五”期间贯彻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百色市“十二五”期间贯彻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百色市“十二五”期间贯彻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简称民贸民品)生产贷款优惠政策,扶持我市“十二五”期间民贸民品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六十条规定和国家民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继续做好“十二五”期间对民贸民品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工作任务,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研究政策、宣传政策和利用政策为核心,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为出发点,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促进民贸民品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选强择优”原则,“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民品企业进行重新调整时,争取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把我市有竞争优势、年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的15家企业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2011年12月底前在全市10个民族贸易县筛选符合条件的300家企业,由所辖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民族贸易企业。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民贸民品企业优惠贷款达20亿以上,获得贴息6000万元以上,即各年度最低目标任务为:2012年贷款5.25亿元,享受贴息1500万元;2013年贷款10.5亿元,享受贴息3000万元;2014年贷款15.75亿元,享受贴息4500万元;2015年贷款21亿元,享受贴息6000万元(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三、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部署动员。
2011年12月召开全市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动员会,对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举办学习培训班。
2011年12月举办一期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及其办理程序学习培训班。培训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人民银行、工信委、商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商业银行、民贸民品企业有关业务办理人员。邀请自治区民委和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相关业务人员授课,具体指导加强民品企业申报,民贸企业认定,优惠贷款申请、贴息办理程序等工作。今后新进的银行信贷员、企业负责优惠贷款办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