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怀柔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占2007年镇乡经济发展考核总分值的10%。
三、考核的形式及办法
(一)考核工作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终考核由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实施。日常考核由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年终考核由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逐项考评、打分。日常考核主要根据各镇乡日常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情况,依据考核内容以及标准进行考核计分。各镇乡要及时将巡查、检查时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各职能部门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在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镇乡的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镇乡日常考核的依据。
(三)年终考核小组负责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情况汇总,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考核成绩与2007年镇乡经济发展考核总成绩挂钩。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建立健全制度。(10分)
1.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制订国土资源宣传和培训计划,并明确责任到领导及相关科室。(6分)
未建立制度的扣6分,制度不健全的缺少一项扣2分。
2.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列入村级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指标予以量化,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4分)
未列入考核的扣4分,未将考核制度量化扣1分,未与绩效挂钩扣3分。
(二)普法宣传工作。(10分)
1.充分利用“土地日”、“地球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
2.对村级干部每年组织培训1次,并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组织的专题活动。
未开展上述工作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
(三)做好违法建设清查工作。(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