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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日,市委书记刘淇、市长王岐山就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全区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领会市领导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北京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及未来十五年城市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对怀柔区功能定位的要求,深刻认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依法规范新农村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站在构建“文化新都、宜居名城、和谐怀柔”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切实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要服从领导小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及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区“2008”环境建设分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发挥优势作用,依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按照快速拆除程序,加大拆除违章建筑力度。各相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实施者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明知是违法项目仍提供各项服务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镇乡政府要增强守土有责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各镇乡政府对耕地的保有量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作为属地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力量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实施全程管理,严把协议、合同关,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后的用途管制。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承包、出租土地应先报告并征得镇乡政府同意后再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三是各镇乡、村及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发展工业、旅游业等项目,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采取措施,严查在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政府要立即行动,对在建的、特别是以新农村建设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建设,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所有广告宣传标识等设施,停止一切宣传和销售行为,等候处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镇乡政府严查违法在建项目、严惩相关责任人员。对发现在建违法建设不予制止、压案不查或消极怠慢、制止不力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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