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握政策,依法管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把握新农村建设的规律,结合实际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北京市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相关文件,掌握政策要求,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
(四)严肃法纪,严格执法。
有关执法部门要在摸清全区土地违法行为底数的基础上,对已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区分轻重缓急逐步消化解决。对新增违法建设用地设置“高压线”,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占多、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要进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公开曝光,做到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在依法征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工程实施拆迁过程中,对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五)多措并举,确保实效。
一是开展动态巡查工作。相关执法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要建立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集中检查“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对国土资源实行动态监察,对新增违法用地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查处。建立违法用地信息库,定期发布违法用地查处情况。
二是加大联合查处的工作力度。由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集中力量对200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彻底清查。2007年4月25日前各镇乡要完成自查,并按统一下发的表格如实填写,由镇乡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主要领导签字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凡隐瞒不报或者漏报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4月26日开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镇乡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检查组组长在表格上签字上报领导小组备案,5月2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完毕。在此基础上,集中梳理一批重大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并通报全区,其它问题也要妥善加以解决,不留后患。
三是严格考核制度。将国土资源管理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和镇乡经济发展考核。各镇乡政府也要制定对村一级的管理与考核办法,将新农村建设和集体土地的管理与利用纳入对村级主要领导的年度责任制考核。
四、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