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区长池维生任组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王贵平和副区长祝自河任副组长的怀柔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国土分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建委、农委、市政管委、区政府法制办、林业局、审计局、环保局、水务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城管大队、广电中心、各镇乡政府、怀柔自来水公司、怀柔供电公司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国土分局局长周相民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监察局和国土分局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建设用地审批(核)关,收紧土地利用“闸门”;领导和协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实际需要,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或专案组,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召开例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工作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区内单位、组织和个人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清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抓好土地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各镇乡、村主要领导切实加强属地管理;提出土地管理考核奖惩意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土地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情况。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部门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各镇乡政府:增强守土有责意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辖区违法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查处;积极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将发现问题和查处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查处及善后工作。
区农委: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严格界定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规定,严禁使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新农村建设;对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试点村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对进行违法建设的试点村,取消其新农村建设试点资格,并停止资金支持。
区建委:按照法规要求,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开发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并依法予以处罚。接到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大队等执法部门对新建违法建设的通报后,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予以警示,同时自违法行为被查处之日起6个月至2年内禁止其在本区承揽业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施工企业进行查处,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负责违法建设拆除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