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落实专职消防站的规划用地和办公、执勤用房;区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分局要为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站给予大力支持;区劳动保障局要督促多种形式消防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区水务局要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用水保障;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参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规模、装备和人员配备,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十二)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要落实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消防职责和任务,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定期检查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区建委、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做到镇乡、村庄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镇乡要结合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能源建设等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和规范以镇乡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面向农村的消防宣传培训,特别要加强农村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十三)加强消防应急组织和现场指挥工作。成立北京市怀柔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处置范围、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整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源,建立网络密集的城乡应急救援网络,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指挥,反复进行演练,切实提高处置消防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十四)加大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要求,将消防车辆、装备的购置、更新、维护经费以及消防宣传、消防管理、执勤备战等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年加大对辖区内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五)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定期排查机制。每年1月和2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各单位广泛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基础上,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组织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以及家具、小商品批发、汽车配件等各类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火灾隐患突出场所和消防安全薄弱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3月上旬,将火灾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季节特点和重大活动保卫工作,开展重大火灾危险源调查工作,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掌握全区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