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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抗御火灾能力
  (九)组织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尽快编制《怀柔区“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抓好组织落实。组织编制镇乡、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
  (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建委、市政管委、规划分局、水务局等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以及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城镇规划和建设审批把关,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建立及时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机制,保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在各层级的城乡规划中逐步落实消防基础设施用地。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已纳入总体规划的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按期建设投入使用,在2010年底前完成“五站一中心”(即汤河口、雁栖经济开发区、杨宋、琉璃庙、茶坞公安消防站和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建设完善城市火灾监控网络并纳入全区监控体系。在城区道路、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将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在农村改水工程中,要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农村地区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设置公共消火栓3个,人口2000-3000人的村设置4个,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设置5个,切实解决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
  (十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十一五”时期,根据我区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大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和抢险救险工作。2007年,依托怀北镇、桥梓镇、渤海镇、喇叭沟门满族乡森林消防队的力量,组建4个森消联防消防队;在怀柔镇、杨宋镇、北房镇、庙城镇、九渡河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组建8个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10年前,达到 “一镇(乡)一车一专(兼)站”、“一村(社区)一企业一义务消防队”的建设目标。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要建立职工和居民组成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负责检查巡视、处置初起火灾事故。此项工作将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适时组织督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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