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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怀政发〔2007〕2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发〔2006〕9号)和市统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改革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统发〔2006〕131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改革基层现有统计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专业高效的管理体制,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管理水平。
  二、基层统计机构设置
  撤销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和雁栖经济开发区统计机构,将其统计职能划归区统计局。根据各区域常住人口、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和区域统计工作特点,在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及雁栖经济开发区设置17个统计所。统计所为区统计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机构,由区统计局垂直管理,名称为“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统计所”。
  三、人员配备及管理
  各统计所工作人员从区统计局划转,不足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逐步配齐。区人事局、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统计所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制度和工资制度,完善考核奖励和交流机制。
  四、基层统计机构主要职责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统计所工作职责:执行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类单位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为镇乡、街道办事处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咨询意见;及时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配合镇乡、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普查、大型专项调查工作;完成其他专项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本地区各类单位做好统计登记工作,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指导各类统计调查单位的网上直报工作;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组织指导各村及个体经营者和各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制度,加强统计档案管理;完成区统计局和镇乡、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雁栖经济开发区统计所工作职责:负责原雁栖工业开发区内各类基本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日常统计工作;执行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类单位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原整合雁栖工业开发区、北房经纬工业小区、凤翔科技开发区的相关资料,编制雁栖经济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及时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为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咨询信息;协助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项普查及大型专项调查;完成各项统计抽样调查和其他临时性调查;指导雁栖经济开发区内新增单位的统计登记工作;协助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工作;指导各类统计调查单位的网上直报工作;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组织指导基层统计报表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加强统计档案管理;完成区统计局和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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