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只对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进行定额核定。具体核定办法:首先在纳税核定模块中其它处理菜单下的定额分劈编码维护窗口下增加两条编码,类别编码自定,名称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种分别选择05 个人所得税和51 企业所得税,分劈率均为0.99,然后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定额核定。
(二)、企事业单位的减免处理(申报户)
1.首先录入减免件,减免性质选(09 再就业扶持),文号为年度加流水号,例如:某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上的减免件号为鞍地税东字[2003]第001号,录入计算机的文号则为2003001。
2.申报时,在申报表减免税额项中填入实际减免税额。
七、关于免税的退税处理
(一)、再就业免税企业应退税款可以抵扣欠缴税款,按国家税务总局[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计便函[2003]4号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二)、再就业免税企业无欠税,发生应退税款,按地方税务局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
(三)、再就业免税个体工商业户发生应退税款,按《征管法》规定年限内有欠缴税款,按第一条程序办理;再就业免税个体工商业户无欠税,以分局为单位每月汇总办理退库手续。具体工作程序:
1、纳税人持免税审批表,到负责征收税款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负责征收税款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有欠缴税款,按第一条程序办理;无欠税的由负责审查核实科、所列表(分纳税人名称、分税种)汇总(一式三份),经主管负责审查核实科、所长、制表人签字后传递计会科。
2、计会科每月汇总按规定退税程序办理退税或抵税。同时将已办理退税并由负责审查核实科所上报的汇总表传递给退款过渡户所在科所。
3、收到由国库退还税款的科所,应登记手工明细账,按计会科所传递已办理退税并由负责审查核实科所上报的汇总表分纳税人名称、分税种登记,并自制领款凭证,经由经办人、付退税款所在科所长、主管局长签字和领款人签字后,方可支付退税款。
八、关于减免税档案资料管理
全套的减免税档案资料(含所附审核资料)由税政部门统一汇集整理,并归档留存。地税所和申报大厅窗口留存经审核后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市局法规处留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和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名单(法规处在审核各类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减免税时,由各县(市)局、分局税政部门将有关原始的附列资料上报市局法规处,法规处审核后返还呈报单位,只留存一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