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减免税的审核
减免税审核工作经基层地税所或县(市)局、分局办税大厅窗口受理,县(市)局、分局税政管理部门汇集审核,经县(市)局、分局领导签批,报市局审核4个环节完成。
(一)、减免税的受理。市内、各县(市)城区内基层地税所负责定期定额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受理;各县(市)局、千山分局综合地税所负责所管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受理。市内、各县(市)城区内办税大厅窗口负责各类在窗口申报的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受理。各办税窗口在受理减免税申请时,首先发给纳税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并指导纳税人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列出的“所附审核资料”提供齐全有关资料、填写报表,然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逐户整理报税政部门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减免税的审核。各减免税办理窗口将已受理的减免税批件统一汇集到税政部门,由税政部门审核报经县(市)局、分局领导签批;其中对定期定额纳税人减免税经县(市)局、分局审核后下达执行(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名单报市局法规处备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减免税由各县(市)局、分局报市局法规处审核后下达执行。各县(市)局、分局要建立有关减免税审核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审核工作制度,并将有关工作制度报市局法规处。
五、关于减免税的登记
各基层地税所设置减免税登记的手工台账(见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台账》),具体负责对定期定额纳税人减免税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减免税的登记及汇总统计工作,一律通过计算机“减免税”模块,进行相关处理完成。
六、关于减免税的计算机处理
对所有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重新确认其在微机中的纳税核定。
(一)、定额户的减免处理
1、定额户按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四个税种照常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在定额核定中进行核定。分劈类别选择举例:(08 服务 其中包括0207营业税_服务业5%;1002 城建税_营业税7%;6102教育费附加_营业税3%;6902 地方教育费_营业税1%)。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用零散税源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建立手工台账。
2.所有税种全额减免的,登记照常,不做核定,如果已做核定的,将其核定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