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原则: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用按照农村劳动力自己负担培训费用的20%,县补贴80%的原则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由市支农资金、市失业保险基金各负担100元/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按照实际补贴标准进行匹配。
(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职业资格培训,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所需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成本,按下列A类、B类、C类和特种作业、新职业五类标准条件补助{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表见表15}。
A类:600元/人;
B类:500元/人;
C类:400元/人;
特种作业:电工、维修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焊工等特种作业:400元/人;
新职业:400元/人。
职业技能鉴定:80元/人、特种作业考核:60元/人;(包含在培训补贴中);
(2)非等级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开展非等级培训的课时和耗材酌情给予每人100-300元补贴,具体为:
培训课时达到40学时的补助100元/人;
培训课时达到80学时的补助200元/人;
培训课时达到120学时的补助300元/人。
(3)创业培训补贴标准:600元/人。
2.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乡镇组织转移就业职业介绍补贴按每人50元标准补贴。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职业培训、鉴定(考核)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采用实施培训的机构先行垫付培训、鉴定(考核)费用,再向县培训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的方式申请。
在学员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结束(以证书发放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培训机构向县培训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创业培训补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各一式三份(劳动保障局、农委、财政局各一份):
1.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培训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
(2)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3)《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汇总表》(见表1)
(4)《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明细表》(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