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乡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镇长分工负责,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的社保所,根据乡镇应参合人数,设置1-2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应参合人数在10000人以下,专设1人负责;应参合人数在10000人以上,专设2人负责。
三、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1.2008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10年建立起符合本县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增长机制。
2.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模式,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推行出院即报。 2008年先行试点, 2010年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出院即报模式。
3.到2010年,逐步规范村级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实施村级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制度,纳入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管理体系,惠及全县参合农民。
4.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全县统筹,两级管理;多方筹资,自愿参加;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主济住院,兼顾门诊;特殊人群,重点救助;家庭入保,方便就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具有本县常驻农业户口和小城镇户口的农村居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实际人口加入,农村居民按年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当年参加当年受益。非农业家庭户(小城镇户口除外)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人群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参加。
五、资金筹集
按照京政办发[2007]55号文件要求,2008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20元,其中,市财政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每人每年给予扶持金135元;县财政按参加人口数每人每年给予扶持金150元;农民个人每人每年交纳合作医疗统筹金35元;村集体可对农民个人筹资部分适当补贴。以后两年,市县两级政府扶持金每年固定增加100元。2009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420元, 2010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20元。鼓励村集体和农民个人逐年增加筹资比例。
六、资金管理